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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0日 16:31   浏览:

各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鼓励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推动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创新,提高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林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首届全国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是对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和激励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以下具体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评选范围

2013年1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林业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三、评选标准

1、符合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强化应用导向,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来自于林业生产实践、管理实践或研究实践。

2、论文应能够较好地解决生产、管理、规划设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或在科学技术观点、试验材料和方法上有一定特色或新意。

3、论文能够体现出研究生在掌握选题领域国内外现状和进展的基础上,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学位论文必须建立在作者本人的调查、观察或试验分析数据和事实基础上,应做到思路清晰、结构合理、文字顺畅、数据翔实、图表规范、结论可靠。

5、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为“优秀”。

四、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依据评选标准组织本单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提出推荐名单。推荐比例不超过本评选周期林业硕士专业学位授予人数的10%,学位授予人数不足10人的培养单位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推荐,一般不超过1篇。

2、全国林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初评,产生初评名单。

3、全国林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对初选结果进行审定,确定优秀论文名单,优秀论文不超过15篇。

4、评定结果在全国林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5、全国林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公示期结束后,以文件形式公布评定结果。

五、表彰、奖励办法

1、全国林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颁发优秀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和奖励。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补充性奖励办法。

六、评选结果异议处理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保证评选出的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自评定结果公布20日内,可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实名提出异议。全国林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责成学位授予单位给予处理。

七、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全国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原始评审意见复印件及附件1的有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5份;

2、学位论文一本。

同时提交以下电子文档:

《全国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学位论文(PDF格式)。

请于10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报送全国林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赛江涛 王兰珍

联系电话:010-62336041 010-62338194

传真:010-62337873

电子邮箱:550188739@qq.com,peiyang@bjfu.edu.cn

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100083

附件1:全国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全国林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秘书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2012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